一、继承的房产份儿明确,自己的份额可以不卖吗
继承房产份额明确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自行决定不进行出售
假如拥有继承权的若干人之中有一方对此房产的售卖表示反对,那么希望出售此房产的继承人应
首先与其进行深入仔细地磋商。如能在互相尊重、理解与合作的基础上达成共识,按照双方达成的协议结果处理房产的出售事宜;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他们也可以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抑或是任何一位继承人就房产的出售问题直接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继承的房产现在能卖吗
原则上来说,继承所得的房产可以立即对外出售。在相关继承人完成房产过户登记手续之后,他们将正式拥有所继承房屋的所有权,从而获得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以及处分权在内的一系列法定权益。在这种情况下,相关当事人如欲达成房屋交易,可按需申请预告登记。若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明确同意,擅自处分相关不动产者,则不产生有关物权方面的效力。然而,需要特别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三、继承的房产出售要交多少税费
关于继承房产进行销售所需要承担的税费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及其附加、以及契税等。就个人所得税而言,若能满足“满五唯一”的限定条款,也就是指该房产已被个人使用超过五年并且是其家庭唯一的居住场所,那么便可享受免缴个人所得税的待遇;反之,若不符合上述条件,则需按照房产交易所得利润的20%来计算应纳税额。至于增值税及其附加,若房产购
房产继承份额明确时,如有人反对出售,应与其协商。达成共识则按协议处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他们也可以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抑或是任何一位继承人就房产的出售问题直接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